兰州归集业务指南

导语 公积金归集业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与上月有变化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变更后缴存金额一致的支票;

  3、单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发生变化的,先办理汇缴额核定手续,并提供与核定后缴存金额一致的支票。

  (二)办理地点

  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单位到业务大厅办理缴存业务,汇缴审核人员解释办事程序,发放相关表格,指导填写。

  2、资料审核。单位将申请资料交业务大厅汇缴审核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以电子磁盘的形式报送。汇缴审核人员认真审核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内容如下:

  (1)支票金额是否与变更、调整后的金额一致。

  (2)有无新增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或转移。有新增职工的,要求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转移的,要求该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后再缴存。

  (3)清册中缴存基数、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公式、金额是否准确。

  3、打印汇、补缴凭证。资料审核无误的,汇缴审核人员为单位打印汇、补缴凭证,加盖汇缴审核专用章后交单位做为向委托银行专户交款的凭证。

  4、单位经办人持汇、补缴凭证和支票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进账业务。

  5、缴存录入。与上月相比无变化的,或已办理缴存额核定手续的,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录入职工个人账户;本次缴存金额有变更或调整的,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汇缴审核人员先变更、调整,再将住房公积金录入职工个人账户。

  四、补缴

  (一)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地点

  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单位到业务大厅提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汇缴审核人员解释办事程序,发放相关表格,指导填写。

  2、资料审核。单位将申请资料交业务大厅汇缴审核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以电子磁盘的形式报送。汇缴审核人员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1)本次补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确实存在欠缴情况;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计算方式、金额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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