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归集业务指南

导语 公积金归集业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账户设立。资料审核无误的,托管受理人员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信息录入系统,为自由职业者开立住房公积金托管户。

  4、自由职业者缴存程序参照单位按月缴存程序办理。

  十二、销户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到业务大厅办理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销户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一)申请资料

  1、撤销或者解散的,须提供撤销、解散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破产企业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原件、复印件。

  2、《单位公积金户账户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地点

  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到业务大厅提出销户申请,汇缴审核人员解释办事程序,发放表格,指导填写。

  2、资料审核。单位提交销户申请资料,汇缴审核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审核内容如下:

  (1)资料是否齐全;

  (2)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3、办理销户。资料审核无误的,汇缴审核人员办理销户手续。

  十三、监督问责

  (一)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经业务大厅办事人员解释后仍有疑问的,可拨打中心客服电话0931-4560000咨询。

  (二)职工对业务大厅归集业务服务方面不满意,可向中心计划归集处和稽核处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931-8458840;0931-8429093。或将书面投诉材料邮寄至中心办公室。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27号。邮政编码:730030

  (三)投诉属实的,中心纪检组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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