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归集业务指南

导语 公积金归集业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事宜详见工、建两行的发卡流程。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故遗失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申请补卡。

  九、封存

  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暂停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地点

  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到业务大厅提出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汇缴审核人员向单位解释相关办理程序,发放表格,指导填写。

  2、资料审核。汇缴审核人员认真审核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办理封存。汇缴审核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

  十、集中封存户管理

  依法宣告破产、关闭企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托管户下的集中封存户管理。

  (一)申请资料

  1、依法宣告破产、关闭企业,由破产清算组织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原件、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托管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托管开户清册》(须附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经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各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破产清算小组公章。

  (二)办理地点

  市区内各有关单位到金昌路业务大厅办理;兰州铁路局系统各单位在铁路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各单位在各自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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