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育儿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导语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育儿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详见全文!

  兰州育儿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放假】可获取兰州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寒暑假、婚假/产假/育儿假、年休假、病假等规定。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