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归集业务指南

导语 公积金归集业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一、单位开户

  (一)申请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新设立的单位可提供设立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上月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地点

  市区内各有关单位可就近选择金昌路业务大厅(电话:8878627)、南滨河中路业务大厅(电话:2313579)或西固业务大厅(电话:7588871)办理;兰州铁路局系统各单位在铁路分中心及其所属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各单位在所在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新设立的单位到业务大厅提出申请,汇缴审核人员解释办事程序,发放相关表格,指导填写。

  2、资料审核。单位提交开户申请资料,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以电子磁盘的形式报送。中心汇缴审核人员对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资料是否齐全;

  (2)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3)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账户设立。资料审核无误的,汇缴审核人员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信息录入系统,为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额核定

  (一) 核定内容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二)计算方法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存额均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计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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