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1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先备案,急诊抢救除外。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和药店购药不需要备案。
2
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
未能一站式结算的,返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报销。
【报销范围】
1
住院费用
2
普通门诊费用
3
急诊抢救费用
4
门诊慢特病费用
【报销比例】
1
(一)住院费用
2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因寒暑假、实习期、休学等临时外出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3
2、异地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5%结算。
4
3、急诊抢救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5
4、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和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2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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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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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费用网上直接结算。在非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零星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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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急诊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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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后直接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入院前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含个人账户)未纳入住院结算的,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住院就医标准零星手工补结算,不另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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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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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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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住院情形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