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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1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办事大厅个人网厅办理入口
    2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入口
    【备案材料】
    1 城镇职工:
    2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员登记页”;
    3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城镇职工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市民证、老年优待证、社区证明、税务登记证、租房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城乡居民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备案承诺书》;
    4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外派人员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企业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外派人员证明材料(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需提供派出单位营业执照);
    5 4.异地转诊人员:提供具有转诊资质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申请表》;
    6 5.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人员:填写《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承诺书》;
    7 城乡居民:
    8 1.异地长期居住、外出务工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异地备案承诺书》;
    9 2异地转诊和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人员所需材料与城镇职工相同;
    10 3.异地就学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备案流程】
    1 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办事大厅”
    2 注册成功之后即可使用刚注册的账号进行登录
    3 在【我要办】模块下有【异地就医备案】功能。
    4 点击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认真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告知书】,同意后即可开始异地就医备案操作。
    5 选择不同的备案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不一样,网页会给出相应的提示。
    6 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备案信息填写,包括备案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且完成附件上传,就可【提交】审核。
    【备案条件】
    1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 异地转诊人员
    3 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
    【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6个月。

    【备案平台】
    1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办事大厅个人网厅办理入口
    2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入口
    【备案材料】
    1 城镇职工:
    2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员登记页”;
    3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城镇职工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市民证、老年优待证、社区证明、税务登记证、租房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城乡居民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备案承诺书》;
    4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外派人员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企业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外派人员证明材料(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需提供派出单位营业执照);
    5 4.异地转诊人员:提供具有转诊资质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申请表》;
    6 5.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人员:填写《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承诺书》;
    7 城乡居民:
    8 1.异地长期居住、外出务工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异地备案承诺书》;
    9 2异地转诊和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人员所需材料与城镇职工相同;
    10 3.异地就学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备案流程】
    1 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办事大厅”
    2 注册成功之后即可使用刚注册的账号进行登录
    3 在【我要办】模块下有【异地就医备案】功能。
    4 点击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认真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告知书】,同意后即可开始异地就医备案操作。
    5 选择不同的备案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不一样,网页会给出相应的提示。
    6 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备案信息填写,包括备案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且完成附件上传,就可【提交】审核。
    【备案条件】
    1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 异地转诊人员
    3 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
    【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6个月。

居民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报销流程】
    1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先备案,急诊抢救除外。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和药店购药不需要备案。
    2 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 未能一站式结算的,返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报销。
    【报销范围】
    1 住院费用
    2 普通门诊费用
    3 急诊抢救费用
    4 门诊慢特病费用
    【报销比例】
    1 (一)住院费用
    2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因寒暑假、实习期、休学等临时外出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3 2、异地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5%结算。
    4 3、急诊抢救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5 4、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和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20%结算。
    6
    7 (二)普通门诊费用
    8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公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按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结算。
    9
    10 (三)急诊抢救费用
    1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后直接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入院前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含个人账户)未纳入住院结算的,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住院就医标准零星手工补结算,不另设起付线。
    12
    13 (四)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
    14 门诊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15 发生住院情形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根据备案时提交材料情况差异化结算。
    16 1
职工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报销流程】
    1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先备案,急诊抢救除外。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和药店购药不需要备案。
    2 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 未能一站式结算的,返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报销。
    【报销范围】
    1 住院费用
    2 普通门诊费用
    3 急诊抢救费用
    4 门诊慢特病费用
    【报销比例】
    1 (一)住院费用
    2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因寒暑假、实习期、休学等临时外出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3 2、异地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5%结算。
    4 3、急诊抢救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结算,不降低比例。
    5 4、自行前往省外就医人员和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标准,降低20%结算。
    6
    7 (二)普通门诊费用
    8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费用网上直接结算。在非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零星手工结算。
    9
    10 (三)急诊抢救费用
    1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后直接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入院前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含个人账户)未纳入住院结算的,按照所住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和参保地住院就医标准零星手工补结算,不另设起付线。
    12
    13 (四)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
    14 门诊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15 发生住院情形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政策
  • 异地就医
  • 职工医保
  • 灵活就业
  • 医保共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入口、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上备案、报销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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