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导语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兰州市制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兰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详见全文。

  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在做好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计入: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收入结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门诊报销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做好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住院医疗等其他待遇的政策衔接。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日间手术及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待遇。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限额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

  门诊报销方式:

  患者只需持电子医保凭证或者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即可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

  >>兰州市医院等级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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