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额度+比例+期限)
导语 根据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指南,详见正文。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9个月至少有6条缴存记录;
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180天(含)以上;
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6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
4.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但计算可贷款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在本中心正常汇缴月数计算。
5.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职工缴存使用明细》;
6.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但未转入本中心,或仍在外中心开户缴存的,其缴存金额及缴存月数仅按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信息的考察时间调整为60个月。贷款和贷记卡逾期记录分别考查,有多笔贷款的,逾期记录合并计算,有多张贷记卡的,逾期记录也合并计算。
(五)坚持“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篇幅较长,点击查看具体申请条件)
贷款额度核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
在城关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经济区)限购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30%,贷款金额不高于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贷款金额不高于80%。
2、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50%,贷款金额不高于5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贷款金额不高于80%。
三、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计算。
四、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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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篇幅较长,点击查看具体所需材料)
贷款期限
最短为2年,最长期限为30年。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按现行退休政策,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二套房利率均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自2025年5月8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起新受理贷款和5月8日前未发放的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存量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
中心实行罚息制度。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中心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计收罚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利率上浮40%执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利率上浮1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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