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兰州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兰州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额度
兰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可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不得高于最高限额。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以中心《细则》为准。
➤中心执行陇原人才卡、多子女家庭、购买装配式及绿色建筑等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各项支持政策具体内容以《细则》为准。
➤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在支付自筹资金(含首付款)后的剩余房价(评估价)金额。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的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在支付完自筹资金后的剩余金额。本条所称的住房总价与工程总价均不包括住房的装修装饰价格金额。
➤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即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以《细则》为准。
➤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的认定与缴存余额系数以《细则》为准。
缴存余额系数为24。截止2025年5月27日,阶段性放大至30
(二)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缴存系数的计算时间依据为连续缴存时间且允许有3个月(含)以内的中断。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以《细则》为准。
缴存时间=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细则》中的相关内容规定的额度。
二、最高贷款额度
(1)最高基础额度
单身申请:60万元
家庭申请:70万元
(2)最高额度上浮情形
陇原人才卡:A、B、C类已婚提高至100万元,单身提高至80万元;D类已婚提高至80万元,单身提高至70万元
首套住房:+20%
多子女家庭:+20%
卖旧买新:+20%
现(退)役军人:+20%
牺牲军警遗属:+100%
劳模工匠:+20%
装配式及绿色建筑:A(一星)级增加10万元,AA(二星)级增加15万元,AAA(三星) 级增加20万元
注:除购买装配式及绿色建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第九项)与前述其他支持政策可分别叠加使用外,其余支持政策间均不可叠加使用。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实际贷款额度根据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基础额度
单身申请:60万元
家庭申请:70万元
(2)最高额度上浮情形
陇原人才卡:A、B、C类已婚提高至100万元,单身提高至80万元;D类已婚提高至80万元,单身提高至70万元
多子女家庭:+20%
卖旧买新:+20%
现(退)役军人:+20%
牺牲军警遗属:+100%
劳模工匠:+20%
装配式及绿色建筑:A(一星)级增加10万元,AA(二星)级增加15万元,AAA(三星) 级增加20万元
注:除购买装配式及绿色建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第九项)与前述其他支持政策可分别叠加使用外,其余支持政策间均不可叠加使用。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实际贷款额度根据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贷款利率
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付比例
兰州首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其中因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
兰州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其中因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
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68岁、女性63岁。
相关规定:
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实际年龄超过65岁(60岁)的借款人父母,均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参与贷款。
贷款计算器
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其判定要点为:
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 9 个月至少有 6 条缴存记录;
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 180 天(含)以上;
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 6 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
4.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且已转入本中心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未转入本中心,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仅以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通过有效的线上渠道验证其缴存信息是否符合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亮码可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监管服务平台、全省“一体化”查询平台等,下同)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规定》的规定。
(六)职工本人(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除拟申请“商转公”业务的商业贷款记录外,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
2.为他人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征信报告信息记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规定》规定的;
4.中国人民银行等征信部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5.存在以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被中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6.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或人民法院失信人员执行名单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七)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具体认定规则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准。
贷款材料
一、个人资信资料
(一)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借款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分支机构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查验户籍簿、出生证明或民政、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原件。
(四)收入证明:具体执行标准以《细则》为准。
(五)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在兰购买产权清晰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向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外中心缴存职工的情形受理,查验军官证或士官证等能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二、购房或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资料: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实际购房行为收取(查验)相应资料。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
1.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查验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3.若借款人能够提供完整购房信息的《商品房认购书》复印件一份,中心也可受理并审批,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前述 1、2类资料。
(二)保障性住房期房贷款
1.收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等原件两份;
2.查验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三)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指职工暂未办理房产过户、与售房人共同向中心提出申请的贷款。
1.查验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
2.售房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或售房单位盖章并委托工作人员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
3.收取售房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办理了资金监管的,收取资金监管协议及首付款资金监管票据各一份;未办理资金监管的,查验收取购房人向售房人(售房单位)支付首付款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
5.查验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6.缴存职工购买无房屋编码的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取该房屋的《房屋信息证明》一份,根据《房屋信息证明》显示的地址信息录入中心综合信息系统。
(四)现房贷款
1.查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及购房合同原件;
2.查验收取契税完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
三、委托收款及委托按期扣款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委托转账付款授权委托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授权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二)借款人授权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每月从其所提供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中扣划本期应还贷款本息、逾期本息、罚息、复利及提前还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变更还款账户后,应重新填写《授权委托书(贷后变更)》。
贷款流程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申请资料前往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办理地点
铁路分中心: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金轮广场东南角)
城关管理部: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里河管理部: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37附1号(百合家园临街二楼)
安宁管理部:安宁区建宁东路2971附8号(康居小区东侧二楼)
西固管理部:西固区福利东路12街区(蓝馨花园东侧4号商铺)
新区管理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2072号(彩虹城南侧)
永登管理部: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照远花苑西门北侧)
榆中管理部: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6号(万象新城2号楼四楼)
皋兰管理部:皋兰县育才路71号(县城广场皋兰县政务大厅东侧)
红古管理部:红古区龙源路57号(海石福邸2栋二楼)
电力管理部: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6号陇能家园C区21号楼二楼
咨询电话:0931-12329转1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
方式介绍: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计算公式:
2、等额本金
方式介绍:即借款人每期需偿还额度相同的本金,同时付清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
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每月偿还本金+每月偿还利息
每月偿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期月数
每月偿还利息=贷款剩余本金×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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