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办理指南
导语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出台了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办理方式详见全文!
兰州公积金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办理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规定,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窗户、供热管道和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且已支付建设改造(安装)费用的权利人,且在本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房屋产权人,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个人支付费用的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在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名下的,还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明、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时限:以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发票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本人和配偶以及产权人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费用个人自付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
5.办理方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申请资料前往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线上办理。
6.办理时间: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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