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导语 兰州公积金优化政策明确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兰州市域内住房登记情况综合判定首套、二套房资格,宅基地不再纳入住房套数统计。详见全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
为了让广大缴存人更好地了解本次购房支持政策的调整内容,掌握办理条件和方式,方便快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政策调整情况详细解读如下:
一、房屋套数认定规则
优化政策明确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兰州市域内住房登记情况综合判定首套、二套房资格,宅基地不再纳入住房套数统计。(拟购房区县指在兰州市域内区县,含兰州新区)
首套房认定: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或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
二套房认定: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拟购房区县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或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拟购房区县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
证明资料: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7日内拟购房区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二、贷款额度
(一)基础额度: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陇原人才卡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
对持A、B、C类人才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对持D类人才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1.同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
证明资料: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2.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
证明资料: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3.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证明资料:需提供户口簿及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首套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
首套房认定标准依据中心房屋套数认定规则判定。
(五)“卖旧买新”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卖房交易凭证、过户凭证等材料。时间判定标准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一年以内的认定为“卖旧买新”。
(六)现(退)役军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武警证、退役证书、转业证书等能证明现(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
(七)牺牲军警遗属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0%。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武警官兵、应急消防人员遗属的。
证明资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劳模工匠”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称号的缴存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劳模、工匠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心执行购买装配式及绿色建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
申请范围:缴存职工购买A级装配式建筑住宅或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宅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表述信息页,或依据新建住房开发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协助提供的能够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的信息页。
注:除购买装配式及绿色建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第九项)与前述其他支持政策可分别叠加使用外,其余支持政策间均不可叠加使用。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实际贷款额度根据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三、贷款期限
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68岁、女性63岁。
四、共同借款人政策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实际年龄超过68岁(63岁)的借款人父母,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参与贷款。
借款人且仅限于借款人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借款人己身为第二代,其父母为第一代,子女为第三代,不包括与借款人同代的兄弟姐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商转组合贷
持续推进商转组合贷业务开展,申请主体拓展为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借款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六、支持房票政策落地
申请范围: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依据《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房票持有人。
证明资料:需提供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的凭证。
七、共有产权房
申请范围:缴存人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共有产权房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
八、办理方式及时间
(一)办理方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申请资料前往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线上办理。
(二)办理时间: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九、本次住房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时间
本住房贷款支持政策自2025年4月7日起执行,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贷款查询、贷款计算器、贷款办理指南、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