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购买异地单位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兰州购买异地单位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指南详见全文。
兰州市购买异地单位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备案资料
本条提取情形是指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我中心管辖的原电力系统缴存单位在兰州地区和兰州新区以外甘肃省内建设的用于本系统职工购买使用的单位自建住宅小区,由于暂未签订网签合同,也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可先向我中心作项目备案,然后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情形。
提取备案须提供:省、市住建部门或发改委对该建设项目的批复(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购房人备案清册。如果该房屋的立项方和建设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可由立项方出具授权文件或情况说明,作为双方关联的证明。
三、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15%的付款凭证;所购房屋在提取人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
四、提取时限
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只能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
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六、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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