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导语 兰州本市购买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详见全文。
兰州市购买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人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
三、提取时限
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最多可提取三次。
四、提取额度
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额(累计提取额包括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因本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税务票据金额为准)。
五、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