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导语 兰州本市购买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详见全文。

  兰州市购买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人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

  三、提取时限

  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最多可提取三次。

  四、提取额度

  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额(累计提取额包括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因本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税务票据金额为准)。

  五、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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