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装修房子怎么办理提取(最新)
导语 甘肃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的,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提取须知
经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为C级或D级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
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安全鉴定书;(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名单、收款凭证)。
注: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3.提取时限
以修缮费用付款凭证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三次。
4.提取额度
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支出总价(缴存人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所载金额)。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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