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全额销户提取公积金,以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时间为准办理。详见全文。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兰州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业务,且职工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含未计利息)的,须提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与死亡缴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死亡缴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人民法院宣告缴存人死亡文书等任意一项)。
2.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业务,且职工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提取人身份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定提取人为已故缴存人全部财产继承人或住房公积金专项财产继承人的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死亡缴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文书等任意一项)。
3.除死亡缴存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外的其他财产继承人办理提取业务的,不论余额多少,均须按上述第2款规定提供申请资料。
三、提取时限
以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时间为准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五、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非缴存户业务”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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