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条件+材料+额度)

导语 职工或者配偶在兰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详见全文!

  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25年4月7日-2026年4月6日阶段性调整: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放宽至“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不区分购房地是否为本地。办理提取业务时的申请资料相应增加“所购房屋在父(母)、子(女)名下的,还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明、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户籍登记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资料中未明确登记正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

  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五次”。判定购房时间的规则与原规定一致,提取时限延长至五年,也不区分购房地是否为本地。(点击查看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15%的付款凭证。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

  所购房屋在提取人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

  三、提取时限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三次。

  四、提取额度

  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或购房税务票据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五、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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