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兰州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开始,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详见全文!

  兰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6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277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正在或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申请单位集资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提醒: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信息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查看

  >>兰州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公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适房】可获兰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对象、房源、配售价格面积、配售程序、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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