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廉租房最新消息(持更)

导语 兰州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详见全文。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严格按照国家、省上要求,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照规范有序、新旧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从2015年开始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

  从2015年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对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超过60平方米的套型建设比例不超过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申请时间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段,由所在工作单位集体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须经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县区或市房产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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