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狗必须要证明?

导语 兰州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禁养犬。详见全文!

  养犬登记制度只在严格管理区实行,如果你在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七里河区,一定要办理狗证。

  一、登记

  养犬人在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所在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个人办理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

  2、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3、犬只免疫证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单位办理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

  2、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

  3、独立场所及犬笼、犬舍等封闭圈养设施的相关证明;

  4、犬只免疫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5、安全养犬制度。

  二、年审

  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三、变更

  养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犬只登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注销

  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犬只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提醒:养犬免疫证明由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养犬登记证明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如果以上证件遗失或损毁,请在十五日内到发证机关补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犬】可获狗证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兰州市养犬条例、禁止养犬类型、处罚规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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