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变化

导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兰州本地宝为您解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行政审批。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及税务机关办事流程。

  三是适应税制改革。《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办法》还完善了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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