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减免增值税吗

导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兰州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减免增值税吗?

  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明确,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个人所得税吗?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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