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兰州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详见全文。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严格按照国家、省上要求,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照规范有序、新旧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从2015年开始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

  从2015年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对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兰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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