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事指南
导语 2024年底前,甘肃省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预防接种证、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新生儿出生服务“一件事”高效办理。详见全文。
牵头部门 |
各级卫健部门 |
联办机构 |
公安、人社、医保、疾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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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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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7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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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方式 |
电话: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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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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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办理时间 |
71个工作日 |
一事联办办理时间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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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跑动次数 |
8次跑动 |
一事联办跑动次数 |
1次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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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递交材料 |
10份材料 |
一事联办递交材料 |
5份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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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办理环节 |
7个环节 |
一事联办办理环节 |
1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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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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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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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 办理原因 说明 |
申报出生登记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与户口簿原件并打印新生儿常住人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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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说明 |
父母一方为甘肃省户籍,在甘肃省助产机构分娩,同时符合随父、随母落家庭户条件的新生儿 |
行使层级 |
省、市、县乡级 |
事项审查 类型 |
串并联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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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 内容 |
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一件事”多证联办 |
网办深度(等级) |
全程网办(Ⅳ级) |
自然人 主题分类 |
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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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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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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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办理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才可办理出生登记,然后并行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在办理过程中可享受预防接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申报该主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应当符合: 1.在我省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2.符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条件。 二、1岁以下婚内生育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应当符合: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家庭户口的,在学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应当符合: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障卡申领,应当符合: 新生儿已完成公安部门出生登记后,即可申请社会保障卡申领,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审核通过后,可就近前往申请时所选择的银行网点进行现场领取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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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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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照; 2.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 3.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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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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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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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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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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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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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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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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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95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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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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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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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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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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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个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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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障卡 申领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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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人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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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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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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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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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办件类型 |
受理部门 |
审批 结果 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 结果 样本 |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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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即办件 |
助产服务机构 |
证照 |
《出生医学证明》 |
是 |
样本 |
点击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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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即办件 |
派出所 |
证照 |
户口簿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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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即办件 |
县(区、市)甘肃省 医疗保障局 |
无 |
城乡居民 参保登记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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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申领 |
即办件 |
县(区、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无 |
无 |
是 |
无 |
点击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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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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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2.科学育儿指导;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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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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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生儿出生多久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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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规定,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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