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条件+材料+指南

导语 缴存单位自单位管理户设立之日起20日内须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兰州市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攻略详见全文!

  一、办理事项

  1.缴存单位自单位管理户设立之日起20日内须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申请,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或办理已有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2.每位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在本中心已开设了个人账户的,做同城转移转入后缴存;外中心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重复开户;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停缴封存的,可在中心开户,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后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将外中心账户合并至本中心缴存账户。

  二、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清册可在中心官方网站或网上业务大厅下载电子表单模板,办理业务时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办理方式

  1.登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零资料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来源:兰州公积金

  更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理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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