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新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甘肃省省直职工医保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医保最新政策等详见全文!

  甘肃省直医保改革最新政策:

  兰州医保待遇再提高

  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1400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5万元上调为8万元。

  具体情况:点击查看

  《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收入结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具体情况:点击查看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具体情况:点击查看

  《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临时增补26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具体情况: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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