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导语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兰州市制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兰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详见全文。
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在做好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门诊报销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门诊报销方式:
患者只需持电子医保凭证或者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即可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共济】可获兰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待遇标准、使用、相关APP下载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