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陇南市中考招生优待加分政策

导语 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分科目Ⅰ和科目Ⅱ,实行市、县、校分级组织实施。陇南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详见全文。

  陇南市2025年中考优待政策

  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3.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武都区坪垭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原则及要求:

  1.降分或加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一项予以照顾。

  2.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优待政策。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优待政策项目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报县区审查确定。各县区要将加分项目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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