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导语 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分科目Ⅰ和科目Ⅱ,实行市、县、校分级组织实施。陇南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详见全文。

  陇南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全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考试成绩+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科目Ⅰ原始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科目Ⅱ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市内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的科目Ⅱ等级评价由所在学校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提供。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录取。市教育局将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对录取规则进行详细说明。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查找“办事大厅”,选择“中职招生”,点击“中职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填报。普通中专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批。

  实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区域内初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将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会同学校制定;市一中分配办法由武都区教育局会同市一中制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备)。其余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自行录取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已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于学校违反禁令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已经注册学籍的,发现后一律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来源: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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