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皋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来皋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必须依法注册入学。皋兰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详见全文。
皋兰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5)的通知》《兰州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全纳平等、阳光招生原则。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来皋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必须依法注册入学。
(二)初中阶段
凡2025年毕业的本县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及需到我县升学的符合条件的来皋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本县初中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预防接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5年,全县小学招生继续实行排序录取(录取办法详见附件1),录取工作最迟于8月底前完成。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从2025年开始,小学招生统一纳入“甘肃省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推行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 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各小学设置线下办理站点,进行现场政策解答和填报指导,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2025年,我县初中招生试点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具体招生时间、流程另行通知。
在皋兰县外就读需回户籍地升学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地就读需到本县升学的来皋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等资料,于5月20日—5月22日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备案。若申请就读的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四、特殊群体招生
(一)全力保障来皋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
(二)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妥善安排到特教班或特教资源教室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三)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四)切实推动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落地。从2025年开始,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时试点推动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服务。“长幼随学”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申请享受“长幼随学”政策的适龄儿童需与其申请的意向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一并严格遵循《皋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规定的招生录取批次、顺序。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违规跨片区招生,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控学生择校或借读行为。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二)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严格坚守班额政策底线要求(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均衡配备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违规接收借读生,不得为违规跨片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摸排在校学生进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学习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发现线索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阳光招生
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加强全程监督监管,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要密切配合,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强化执纪问责
县教育局将结合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对各学校招生行为的督查力度,对违规收费行为和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问题化解不积极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学校,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招生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包括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咨询、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724063
县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5722383 57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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