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注册条件

导语 兰州市各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需要参加定期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详见全文。

  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条件

  一、注册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各类聘用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其中,2019年完成首次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第二次注册;未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上次注册有效期限(2019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共计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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