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兰州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降低

导语 兰州银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详见全文。

  兰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客户应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可申请调整利率。

  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三、调整规则

  (一) 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9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低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发布的《2019年以来甘肃省首套房贷政策利率下限情况表》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进行利率调整,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我行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三) 其他相关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此前的房贷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申请,调整成功后向客户发送告知短信。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二) 需要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以下情形,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起,登录我行手机银行,自助发起“二套转首套”申请,线上提交“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经贷款经办行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手机银行或原贷款经办行查询办理结果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信/贷-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相关信息。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需要主动申请的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申请及查询,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情况,需线下申请的,建议客户错峰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6799。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来源:兰州银行(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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