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房交房后多久交物业费(最新规定)

导语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诚信以及收费与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相适应的原则。新房物业费规定详见全文。

  兰州市装修期间物业费收取规定

  根据《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次月计收;已符合交房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已通知物业买受人,物业买受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自通知之日起次月计收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承诺或者与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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