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指南

导语 甘肃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详见全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1-4级《残疾人证》或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3.提取时限

  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5.其他事项

  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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