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指南
导语 甘肃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详见全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1-4级《残疾人证》或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3.提取时限
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5.其他事项
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更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