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材料+额度+时限)
导语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区域内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须在省资金中心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三个月及以上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
一、租住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须知
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人在兰州市区域内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支付房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
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2)住房租赁合同;(3)住房租金缴纳票据;(4)结婚证(承租人为配偶时提供)。
3.提取时限
在租房合同有效期内,可按月或按年提取。
4.提取额度
缴存人本人、配偶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当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跨年不累计。
5.其他规定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二、在本市无自住住房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提取须知
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人在兰州市区域内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
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2)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已婚须提供夫妻双方名下无房证明);(3)结婚证(已婚提供)
3.提取时限
以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为准,可按月或按年提取。
4.提取额度
缴存人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万元/年,跨年不累计。
5.其他事项
(1)“陇原人才”A、B、C类持卡人提取额度可上浮2倍;D类持卡人可上浮1倍。享受上浮额度时还须提供“陇原人才服务卡”。
(2)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满18周岁,包含离异家庭、重组家庭或依法收养未成年人的家庭)缴存人提取额度可上浮1倍。享受上浮额度时还须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本市新市民(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月缴存额高于2500元,可按其月缴存额核算租房提取额度,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缴存额×12,跨年不累计。按月缴存额核算提取额度时还须提供户口簿。
(4)青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月缴存额高于2500元,可按其月缴存额核算租房提取额度,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缴存额×12,跨年不累计。
(5)新就业大学生,自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三年内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时还须提供毕业证。
(6)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驻村期间,月缴存额高于2500元,可按其月缴存额核算租房提取额度,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缴存额×12,跨年不累计。按月缴存额核算提取额度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工作证明。
同时满足以上多种情形,一年内择优选择其一享受提取额度。
(7)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8)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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