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指南(持更)
导语 甘肃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详见全文。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
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本人和配偶可按照规定办理“冲还贷”业务;贷款结清后可凭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2)偿还其他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①身份证明材料;②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023年8月至今已按同一贷款办理过还贷提取的,无需提供);③正常偿还住房贷款一期以上,且已还款至当前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贷款结清证明。
注:借款合同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除配偶外的共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共同借款人须为住房贷款对应的房屋共有权人,须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3.提取时限
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偿还其他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间至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可提取。
4.提取额度
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提取额(包括使用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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