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时间+材料

导语 甘肃省直公积金在城镇和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详见全文。

  在城镇和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

  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①身份证明材料;②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④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①身份证明材料;②土地使用证明(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中的任意一项);③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④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注: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3.提取时限

  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三次;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三次。

  4.提取额度

  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支出总价(缴存人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多服务:>>兰州公积金办事攻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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