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时限+额度)
导语 兰州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详见全文。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25年4月7日-2026年4月6日阶段性调整: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但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规定,提供无房证明,与单位地址核验后给予办理。(点击查看)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须提供:身份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年全额租金票据;租赁合同在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
2.在本市租住其他住房须提供:
(1)已婚职工:提取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提取人和配配偶的无房证明。
(2)单身职工:身份证明、无房证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身婚姻状况承诺书》。
三、提取时限
租房期内可每月提取一次,或每年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住其他住房的,提取人和配偶每人每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0元,可一次或分次提取。
五、办理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登录后点击“我要提取”办理。
2.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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