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借款申请人向省资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初审人员应按要求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核。甘肃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详见全文!
甘肃省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个人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抵押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含集体户口)原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变更页,借款申请人为集体户籍的,不要求查看其集体户籍首页)
3.现役军人:除身份证还须提供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等原件。
4.护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国籍为外籍的还应提供护照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本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的原件。
(三)收入证明:三个月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及贷款前近一年的银行流水,收取原件各 1 份。
(四)个人信用报告: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供出具日期在贷款申请一个月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收取原件各 1份
(五)缴存证明
1.缴存证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收取原件1份。
2.缴存明细:贷款申请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收取原件1份。
3.省资金中心贷款情况证明,收取原件1份
(六) 房产查询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供出具日期在贷款申请前一个月以内的本市及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收取原件各1份。
(七)公积金贷款查询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现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及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并留存纸质材料。查询未果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签署承诺,承诺在申请本次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没有其他公积金贷款,若省资金中心后期查询到存在骗贷行为的,按照省资金中心骗贷管理办法处理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九)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近 2个月内的《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表》原件各1份。
(十) 选择其他房产抵押方式的填写《个人房产或共同房产担保承诺书》,收取原件 1 份
(十一) 签署《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借款借据)》原件1份
二、购房资料
(一) 本地商品房贷款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原件 1份 (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不分正副本)。
2.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复印件须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
3.其他材料。
(二) 二手房贷款
1.所购房屋过户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过户前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收取原件 1 份
4.《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 (表 5),收取原件 1份。
5.《房地产评估报告》,收取原件 1 份。
6.发放贷款前,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7.其他材料。
(三) 经济适用房、专家教师公寓
1.购房合同或协议,收取原件 1 份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 1 份(复印件须加盖建房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其他材料。
(四)异地商品房
1.购房合同或协议,收取原件 1 份。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 复印件须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3.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收取原件 1份
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委托支付说明书》(表 6),收取原件 1 份。
5.其他材料
三、担保材料
(一) 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根据购买房屋所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同的要求由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证书》为落实房产抵押登记依据。
(二)现房抵押方式的,根据购买房屋所属的房管局不同的要求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应材料,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书》为办理抵押登记依据
(三)其他房产抵押方式
1.提供兰州市区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作抵押。
2.由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抵押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收取原件 1 份
3.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书》为办理抵押登记依据。
(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以担保机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盖章为落实担保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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