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及二套房认定标准
导语 兰州市对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具体规则详见全文!
根据2024.6.22《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的,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2023年9月11日起:全面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 70 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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