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免费两癌筛查实施方案
导语 2021年甘肃省制定了免费“两癌”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全省20万名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
关于对20万名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20万名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
二、实施范围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省20万名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未参加过2018—2020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市县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检查内容包括: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人乳头瘤病毒)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民政系统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妇联提供至检查医院。
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
各市州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将市(州)、县(市、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监督检查。省政府妇儿工委配合省政府对各市州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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