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榆中县新冠疫苗接种进度安排

导语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榆中县全民免疫屏障。

  兰州榆中县新冠疫苗接种进度安排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7月底前,凡年满18周岁且无禁忌症的广大城乡居民均应接种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8月底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2021届高中毕业生、暑期返榆大学生要做到“应接尽接”。有禁忌症人群,须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禁忌接种证明。

  二、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应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符合条件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督促限期接种。7月25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全部完成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除外),满21日完成第二剂次疫苗接种

  三、即日起,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客运站场、医疗机构、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养老福利机构、影剧院、网吧、KTV、居民小区、村(社区)、公交出租、景区景点、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均要实行“二码联查”(健康甘肃“健康绿码”和疫苗接种“金边码”),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由上述机构(场所)负责进行实名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推送其常住地乡镇督促尽快接种,接种前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四、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积极主动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积极宣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在保护生命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管控对象。

  五、从8月10日起,无禁忌症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出入客运站场、学校、宾馆饭店、影剧院、KTV、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人员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广大城乡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坚持“戴口罩、1米线、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护家人和自身安全。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做到“应接尽接、主动接种、及早接种”,为构建群体免疫屏障贡献力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冠疫苗】兰州/甘肃新冠疫苗接种点汇总+电话、加强针疑问解答、网上预约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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