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导语 在兰州,申请城市低保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兰州本地宝小编告诉你吧!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应具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三个基本要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或暂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申请人家庭拥有银行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

  (二)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事务所介绍就业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进行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有劳动能力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保障对象,拒不参加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的;

  (五)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就学等情况的;

  (六)自费送义务教育期间子女入收费学校或高价学校择校就读的(残障特殊教育学校除外);

  (七)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的被赡(抚、扶)养人家庭;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的家庭及家庭成员;

  (九)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持有《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员;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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