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遛狗不牵绳怎么处罚的(最新规定)

导语 在兰州市严格管理区域内,遛狗不栓绳,违反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具体处罚规定详见全文!

  兰州严管区域内遛狗不栓绳违反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初次会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

  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提醒: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禁养犬。

  禁养犬名录由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禁养犬目录应当采取谨慎认真、反复考察、对比研究、听取意见、专家评审等办法,根据犬只的习性和遗传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分析犬只的攻击性,动态调整,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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