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能让他人代补办吗?

导语 不能。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个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能否他人代补办:

  不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机动车】可获兰州机动车业务网上办理入口、无车证明线上申请、机动车转籍、机动车选号牌/二手车预选号牌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