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暖气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导语 标准温度是18℃。兰州市规定: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暖气不达标处理方法详见全文。

  兰州市暖气温度不达标处理方式

  兰州市: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县(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或者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并分析查找导致室温未达标的原因,同时责成责任方改正。

  测温办法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测温器具应当是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新区:根据《兰州新区供热管理条例》

  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经营企业投诉,供热经营企业接到投诉后应在 24 小时内入户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对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或对导致室内温度未达标的原因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园区供用热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园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热用户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组织供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共同进行现场测温,热用户应当配合入户测温工作,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测温权利。测温器具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标准。对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属于供热经营企业责任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在 24 小时之内予以解决;不属于供热经营企业责任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或热用户,责任单位或热用户应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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