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导语 兰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新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贷款面签时一并申请。详见全文。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二)在本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三)缴存账户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四)公积金贷款还款满 1 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二、办理要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已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在工作日携带要件资料向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新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贷款面签时一并申请。
(二)签订协议。由分支机构与申请人本人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三)扣划。本中心贷款综合信息系统自协议签订次月起自动完成扣划。
扣划顺序: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扣划申请人缴存账户的余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先扣划借款人缴存账户的余额,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的余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四、业务终止
(一)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二)申请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
(三)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当期还款状态为逾期的;
(四)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累计3期还款逾期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
(五)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在本中心存在不良信息的;
(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期间缴存账户封存或被冻结的;
(七)不适用继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第(一)、(二)款外,因其他条款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本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均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申请人应积极主动关注还款卡(折)余额及还款计划,贷款未结清的,应继续通过原约定的还款卡(折)履行正常还款义务,若发生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业务终止后需再次申请开通的,应重新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五、其他说明
(一)因本中心系统升级、故障等原因造成冲还贷款业务不能正常发起的,均不免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本中心业务调整等原因对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产生影响的,本中心有权变更或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借款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业务变更时须提供相应材料。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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