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方式+申请资料

导语 缴存单位自单位管理户设立之日起20日内须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详见全文。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事项

  缴存单位自单位管理户设立之日起20日内须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申请,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或办理已有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每位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资料

  1、单位职工设立个人账户须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本规程中所有业务需要填制的清册均在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网上业务大厅下载使用)及电子版、身份证。

  2、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须提供:身份证;近两年在兰州地区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截止目前正常缴纳的证明资料,或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停止缴纳,但连续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兰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纳年限的证明资料(《兰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保缴费年限查询单、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交款票据任意一种均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如开户时申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存人还须提供上年度全年或逐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收入流水。

  >>兰州公积金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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