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持续更新)

导语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详见全文。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报销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兰医保[2021]34号:

  一、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

  二、提高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上调为8万元

  三、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根据先前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兰州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

  >>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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