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供暖期时间安排(每年更新)

导语 兰州供热时间是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详见全文。

  兰州供热期时间安排:

  兰州市: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兰州新区:根据兰州新区供热管理条例

  兰州新区供热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的,由新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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