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低保标准(城市+农村)

导语 进一步改善兰州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兰州市连续15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兰州市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

  城市五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0968元提高到11040元,三县由每人每年8244元提高到8400元。

  (二)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268元提高到5580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80元、5304元、1068元、744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分别由年均14268元、6852元提高到不低于14352元、7260元。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其中,孤儿生活费中,福利机构月供养标准提高122元,由1520元提高至1642元;社会散居月保障标准提高93元,由1160元提高至1253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中,福利机构月供养标准提高110元,由1360元提高至1470元,社会散居月保障标准提高80元,由1000元提高至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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